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经)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
为进一步提高园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园艺产业竞争力,我部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现将《全国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本省具体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创建内容,强化技术服务,尽快把蔬菜标准园创建落实到县、到乡、到园,并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登记表(附表1),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 李建伟,电话: 010-59192890;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电子信箱:zzyjzc@agri.gov.cn。
附件:全国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全国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的总体要求,确保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推进蔬菜标准园实现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销售品牌化和经营产业化,进一步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蔬菜产业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2009-2010年,在全国蔬菜(包括食用菌、西甜瓜)重点发展区域和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创建县,创建400个蔬菜标准园,产品质量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节本增效10%以上。其中,设施蔬菜标准园200个,露地蔬菜标准园200个。
三、创建内容
蔬菜标准园创建的主要内容是达到“五化”。
(一)规模化种植。在全国蔬菜重点发展区域、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创建县,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选择集中连片的蔬菜基地开展创建活动,推动规模化种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设施蔬菜集中连片面积(设施内面积)200亩以上,露地蔬菜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二)标准化生产。加快推广蔬菜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防虫网、粘虫板、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避雨栽培、防雾滴棚膜、膜下滴灌、高温闷棚等10项病虫害农业、物理和生物防控技术,使农药用量减少30%以上;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和分等分级及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蔬菜标准园100%推行标准化生产;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商品化处理。大力发展蔬菜产品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和贮运保鲜。蔬菜标准园的产品100%实行商品化处理,有条件地区建立冷链系统,实行加工、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
(四)品牌化销售。搞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加大产品品牌建设。通过品牌扩大影响,开拓市场,提高效益,蔬菜标准园的产品做到100%品牌销售。
(五)产业化经营。蔬菜标准园创建,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为载体,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实行“六统一管理”(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做到100%统防统治,100%测土配方施肥,100%产品订单生产。
四、重点工作
(一)科学选点。除符合上述主要任务和创建内容的要求外,还要考虑工作基础好,技术力量强,地方政府重视,菜农有积极性等因素。
(二)培训指导。各地要组建专家指导组,制定技术方案,组织专家和技术员深入到蔬菜标准园,举办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总结验收。根据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我部适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蔬菜标准园统一授牌并对外发布。
(四)加强宣传。农业部将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民日报等媒体开辟“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专栏和专版,宣传报道各地创建活动进展、成效及经验。各地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成立蔬菜标准园创建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种植业管理司牵头,部内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参加。各省也要成立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蔬菜标准园创建县成立实施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整合有关项目和技术力量,保证各项措施到位。
(二)加强工作督导。农业部不定期组织专家对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进行督导。各地也要加强督导,督促各项技术和工作措施到位,完成蔬菜标准园创建目标任务。每个创建蔬菜标准园都要按照我部制定的统一样式设立一块标牌,注明创建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技术要点等内容,方便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政策支持。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水电路、集约化育苗、采后商品化处理、贮运保鲜等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确保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表:1. 蔬菜标准园创建登记表
2. 蔬菜标准园创建任务分配表
蔬菜标准园 工作方案
财务司; 计划司; 经管司; 科技教育司; 市场信息司; 质监局;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附表1: 蔬菜标准园创建登记表 | |||||||||
编号 | 创建地点 | 创建规模(亩) | 创建目标 | 种植品种 | 指导专家 | 技术负责人 | 实施单位 | 工作负责人 | 关键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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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创建地点填写××省(区、市)××县(市、区、旗)××乡(镇);②创建目标填写产量、质量和节本增效指标;③种植品种填写种植蔬菜的种类、品种名称以及是设施还是露地栽培;④指导专家、技术负责人填写姓名、职称、单位、电话;⑤实施单位填写县级农业局以及参与实施合作社(企业)名称;⑦工作负责人填写姓名、职务、单位、电话。
附表2 蔬菜标准菜园创建任务分配表
省市区 | 合 计 | 设施蔬菜 | 露地蔬菜 |
北京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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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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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32 | 25 | 7 |
山西 | 10 | 6 | 4 |
内蒙 | 10 | 6 | 4 |
辽宁 | 20 | 15 | 5 |
吉林 | 4 | 3 | 1 |
黑龙江 | 7 | 5 | 2 |
上海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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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17 | 10 | 7 |
浙江 | 8 | 4 | 4 |
安徽 | 1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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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12 |
| 12 |
江西 | 12 | 4 | 8 |
山东 | 42 | 33 | 9 |
河南 | 12 | 10 | 2 |
湖北 | 19 | 5 | 14 |
湖南 | 20 | 5 | 15 |
广东 | 22 |
| 22 |
广西 | 15 |
| 15 |
海南 | 7 |
| 7 |
重庆 | 12 | 3 | 9 |
四川 | 18 | 3 | 15 |
贵州 | 10 | 2 | 8 |
云南 | 18 | 2 | 16 |
西藏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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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12 | 8 | 4 |
甘肃 | 12 | 8 | 4 |
青海 | 6 | 4 | 2 |
宁夏 | 7 | 5 | 2 |
新疆 | 7 | 5 | 2 |
新疆兵团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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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0 | 200 | 200 |
注:辽宁、山东、广东、福建、浙江任务含计划单列市。
日期:200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