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调味品,水果及其制品进行了抽检,共4大类食品100批次,采样地点包括超市、商场、摊床等。采样区域为吉林省长春市。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201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50余个指标。共抽检100批次,其中合格93批次,不合格7批次。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要求涉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主动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附件点击下载】:
2015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公示.xls
2015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xls
日期:201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