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近日,省食药监局组织制订了《2015年湖南省实施国家总局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专项抽检工作方案》,组织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7家检验机构开展此项抽检工作。该《方案》明确,重点抽检品种包括: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膨化食品、小麦粉、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焙烤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和餐饮环节中的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焙烤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油炸小麦粉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等7个类别。抽检样品限于2014年7月1日(含)之后生产经营的产品,检测项目仅限于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食品生产、销售环节将采样覆盖我省膨化食品、小麦粉、小麦粉制品、焙烤食品等获证生产加工、销售经营企业。餐饮消费环节采样应涵盖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该《方案》要求,各地收到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后,需于5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置,开展后处理工作。
日期:201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