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依据欧盟委员会法规(EC)No 396/2005第6章的规定,比利时拟定一份申请,要求修订唑嘧菌胺在鼠尾草和罗勒中的残留限量。
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法规第8章的规定,比利时起草了一份评估报告,并提交至欧委会,之后转至欧盟食品安全局。
欧盟食品安全局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后做出如下提议:
商品种类 | 现行MRL(mg/kg) | 建议MRL(mg/kg) |
鼠尾草(Sage) | 0.01 | 20 |
罗勒(Basil)及其可食用花 | 0.01 | 20 |
原文链接:http://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doc/4153.pdf
日期:201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