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欧委会(EC)第822/2009号条例,修订欧委会(EC)第396/2005号条例中的附录Ⅱ、附录Ⅲ和附录IV,修改13种农药在某些产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MRLs)标准。
这些农药包括:嘧菌酯(azoxystrobin)、阿特拉津(atrazine)、矮壮素(chlormequat)、嘧菌环胺(cyprodinil)、代森锰锌(dithiocarbamates)、因得克(indoxacarb)、氟草定(fluroxypyr)、氟醚唑(tetraconazole)、福美双(thiram)、咯菌腈(fludioxonil)、双炔酰(mandipropamid)、螺虫乙酯(spirotetramat)和碘化钾(potassium tri-iodide)。
在第396/2005号条例中,三碘化钾并未制定残留限量,也未被纳入附录IV。新条例将三碘化钾纳入附录IV。阿特拉津在谷物中的现行临时限量标准延续至2010年6月1日,之后如无条例修改,则执行0.1mg/kg的标准。
各种农药的具体残留限量要求,可参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239:0005:0045:EN:PDF
日期:2009-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