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的规定,我委决定对桐乡市同福同富饮料厂《果味饮料》(标准代号Q/TTF0001S-2011)等660项有效期届满、但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予以注销。
食品生产企业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于通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做注销备案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浙江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注销名单(2015年6月)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6月24日
日期:201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