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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新版包装食品营养标示2015年7月1日上路

   2015-07-03 厦门WTO工作站723
核心提示: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药署于2014年4月15日公告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于2015年7月1日施行(以产品产制日期为准),本次主

    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药署”于2014年4月15日公告“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于2015年7月1日施行(以产品产制日期为准),本次主要修订重点包括:

    (一) 将糖含量增列为强制标示项目,业者必须将产品中额外添加的糖量,以及食材本身原有所含的糖量,全部加总后标示。消费者可利用此信息,清楚知道、控制自己的糖摄取量。

    (二) 营养标示的格式由5种缩成2种计量方式,且均须以“每份”的热量及营养素含量标示,让消费者更清楚每一次的食入量:1. “每份”及“每100公克/毫升”;2. “每份”及“每日参考值百分比(%)”。

    (三) 配合最新的民众营养调查结果,增修订热量及各项营养素的每日参考值,并增订1-3岁及孕乳妇两个族群的每日参考值,让消费者可以从每日参考值百分比的信息,快速知道自己所摄取的食品,其热量及各项营养素含量,已达每日所需的热量及营养素含量的百分比。

    “食药署”提醒业者,除维生素矿物质类的锭状、胶囊状食品外,其余包装食品皆应依本规定标示,如未依规定完整标示或有标示不实的情形,将依食安法规定令业者限期回收改正,并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或4万元至400万元罚款。并呼吁消费者,看清标示,以保障自身权益。




日期:2015-07-03
 
地区: 台湾
行业: 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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