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3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103214号公告,预告订定“面粉、淀粉、食盐、糖及酱油之食品制造业者应取得卫生安全管理系统验证”,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应取得卫生安全管理系统验证之食品制造业者:
(一) 办理工厂登记之面粉制造业。
(二) 办理工厂登记之淀粉制造业。
(三) 办理工厂登记之食盐制造业。
(四) 办理工厂登记之糖制造业。
(五) 办理工厂登记之酱油制造业。
日期:2015-06-26
2015年6月23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103214号公告,预告订定“面粉、淀粉、食盐、糖及酱油之食品制造业者应取得卫生安全管理系统验证”,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应取得卫生安全管理系统验证之食品制造业者:
(一) 办理工厂登记之面粉制造业。
(二) 办理工厂登记之淀粉制造业。
(三) 办理工厂登记之食盐制造业。
(四) 办理工厂登记之糖制造业。
(五) 办理工厂登记之酱油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