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制定《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明确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和要求。
根据制度规定,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主要承担五项职责,一是了解、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领域的最新动态,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二是参与研究、制订食品安全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起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是提出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建议,并参与研究、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四是参与制订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五是为政府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为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我市组建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首批从高校、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农业种植养殖部门聘请了17名专家,聘期三年。这些专家将分别从食品源头、生产、流通、消费监管、食源性疾病控制、食品营养、食品检测与评价等方面为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日期: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