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2015年5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端午节粽子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采样地点包括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商场、批发市场、食品店、餐饮店、小摊贩等,检验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致病菌等近21项指标。共抽检粽子产品99批次,涉及8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产品3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店、餐饮店、小摊贩、超市、商场销售的散装产品41家企业62批次,其中不合格26批次;具体样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附后。
希望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是保存时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购买,避免粽子久放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是家庭烹制生冷粽子时应煮熟煮透。熟透的粽子再次加热时要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及以上,且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
四是食用粽子前要彻底清洗双手,并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会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加大节日热销食品的监督检查专项抽检力度,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巡查排查,严肃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端午节即将临近,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附件: 1、 粽子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5年第9期).doc
2、 粽子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15年第9期).doc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9日
日期:201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