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FDA消息,6月18日美国FDA发布终期指南文件,帮助食品生产商申请过敏原豁免标识。
根据2004年《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含有主要食品过敏原(牛奶、鸡蛋、鱼、甲壳类、坚果、小麦、花生、大豆)的产品应该在标签上明确标注。然而当食品生产商对食品过敏原进行进一步加工,会产生不对过敏人群构成威胁的成分,让过敏人群有更多的选择。
根据本次规定,希望豁免某特定成分过敏原标识的生产商需提交:一份提供科学信息的请愿书,用于证明含有主要过敏原的产品不会造成过敏反应,无健康威胁;一份提供科学信息的通知,用于证明该材料不含有过敏蛋白。
原文链接:http://www.fda.gov/Food/NewsEvents/ConstituentUpdates/ucm446273.htm
日期:201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