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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5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2015-06-18 四川省食药监局275
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安排,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安排,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现将在我省范围内监督抽检的518批次食品安全信息,予以公布。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豆及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等12大类产品,共计518批次,其中产品合格481批次,不合格产品37批次。
 
  37批次不合格产品包括2批次食用油、5批次肉及肉制品、2批次水产及水产制品、16批次酒类产品、1批次蜂产品及11批次餐饮食品。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白酒中超范围使用甜味剂,主要是甜蜜素,涉及14家生产企业,另外个别产品固形物、酒精度等品质指标不达标;二是肉及肉制品中畜禽肉类内脏原料中重金属镉超标,还存在零星使用非食用物质硝基呋喃的情况;三是餐饮自制类食品微生物超标,涉及5家餐饮服务单位,主要是由于餐饮食品卫生状况控制不严而造成大肠菌群超标,另外发现自制馒头和熟肉制品中有违规使用甜蜜素和亚硝酸盐的情况。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药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已按照有关规定通报当地食药监部门,进行了核查处置。
 
  委托公布的产品合格及不合格信息附后。
 
  小贴士:
 
  一、信息公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是为了通过社会监督更好地促进企业提高食品生产安全意识,有利于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针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产品仅代表被抽检的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并不表示该企业同类产品均不合格。
 
  二、甜味剂
 
  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白酒产品标准规定,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是人工生产的甜味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同时增加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添加甜蜜素、糖精钠等甜味剂来调节口感,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
 
  三、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餐饮环节主要原因是未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生产,可能由于操作人员、加工器具、盛放容器、生熟交叉等污染而导致大肠菌群超标。
 
  四、硝基呋喃代谢物
 
  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灭作用。硝基呋喃类药物为在饲养过程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列入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产品中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主要是在畜禽及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者以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
 
     附件: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肉及其制品(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水产及水产制品(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酒类(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蜂产品(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餐饮食品(不合格信息).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产品合格信息).xls
 
  肉及肉制品(产品合格信息).xls
 
  蛋及蛋制品(产品合格信息).xls
 
  蔬菜及其制品(产品合格信息).xls
 
  水产及其制品(产品合格信息).xls
 
  水果及其制品(产品合格信息).xls
 
  调味品(产品合格信息).xls
 
  酒类(产品合格信息).xls
 
  饮料(产品合格信息).xls
 
  豆及豆制品(产品合格信息).xls
 
  蜂产品(产品合格信息).xls
 
  餐饮食品(产品合格信息).xls


日期:2015-06-18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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