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肉及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及其蔬菜制品、水产品饮料、白酒等,共11大类食品162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及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微生物、及食品的特征指标等100余个指标,共抽检162批次,其中合格159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要求涉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主动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附件:
合格产品信息.xlsx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日期: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