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假期临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粽子、蔬菜、水果、食用油进行了专项抽检,共4大类食品104批次,采样地点包括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等。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50余个指标。截至目前,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及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袋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表。
附件:
2015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端午专项)信息公示.xlsx
日期: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