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检(药政)函〔2015〕52号
农药登记相关企业:
近期,国内企业提出草甘膦和草铵膦不同配比产品登记申请,由于草甘膦和草铵膦首次申请混配,且存在推荐配比差距较大的问题,为加强登记管理,科学确定草甘膦和草铵膦配比,我所拟组织有资质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开展室内和田间比对性药效验证试验。现广泛征集草甘膦和草铵膦配方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草甘膦和草铵膦混配研究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报送我所药政管理处和药效审评处。
药政管理处联系人:嵇莉莉,010-59194085,jilili@agri.gov.cn
药效审评处联系人:张佳,010-59194095,zhangjia@agri.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
邮政编码:100125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015年5月11日
日期:20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