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群众举报,上海市青浦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纸容器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有多批食品用纸容器未按照规定标注。经调查,上述成品食品用纸容器是2014年6月后由该企业委托另一家已获得生产上述食品用纸容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司生产,但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目前,区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该企业予以立案查处。
日期:201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