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071号公告,预告修正“应办理检验之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3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修正草案总说明及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636
同日,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081号公告,预告废止2014年10月24日部授食字第1031302908号“食用油脂制造业者应办理检验之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
日期: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