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FDA”北字第1042001402号函,自5月20日(出口日期)起申报进口芦荟萃取物产品及含芦荟产品,应检附境外制造商出具产品加工流程及分析(检验)报告等文件,并采取加强抽批查验,管制期间暂定3个月。具体见:
http://gb.ieatpe.org.tw/nboard/view.asp?ID=5563
日期:2015-05-29
5月20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FDA”北字第1042001402号函,自5月20日(出口日期)起申报进口芦荟萃取物产品及含芦荟产品,应检附境外制造商出具产品加工流程及分析(检验)报告等文件,并采取加强抽批查验,管制期间暂定3个月。具体见:
http://gb.ieatpe.org.tw/nboard/view.asp?ID=5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