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五月十四日)公布一个口水鸡样本被检出含致病原沙门氏菌,已指令有关食肆停止售卖有问题的食品,同时必须检讨和改善食物制作的流程。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透过食物监察计划内一项有关即食食品含沙门氏菌情况的专项食品调查,从将军澳一间持普通食肆牌照的食肆抽取了一个口水鸡样本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在二十五克食物样本中含沙门氏菌,超过《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二十五克食物样本中不得检出沙门氏菌的指标。」
「沙门氏菌可存在于鸡蛋及动物源性食物(例如鸡)。进食未彻底煮熟的动物源性食物、蛋或制品,以及受沙门氏菌交叉污染的食物,有机会感染沙门氏菌。故此,业界及市民都不应掉以轻心。为确保食物安全,业界和市民应经常保持良好的个人衞生和注意食物衞生。感染沙门氏菌可引致发烧及肠胃不适,例如呕吐、肚痛及腹泻等。这类致病菌对婴幼儿、长者及免疫系统较弱的人,可能会有较严重的影响,甚至可引致死亡。」
中心过去三个月没有收到有市民在该食肆食用口水鸡后不适的投诉。
发言人说:「中心已知会该食肆的负责人上述检测结果,已指令其暂停出售口水鸡、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及检讨和改善生产流程。中心并会就事件考虑提出检控。」
他补充:「食环署会密切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
完
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
日期:201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