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上午,覃家岗食药监所接到群众反映,称在其附近有一无证加工卤制品的窝点,接到反映情况后,立即根据提供的线索到现场迅速展开了监督检查。
经现场检查,该加工卤制品点位于凤天路一居民小区32层楼内,未办理任何证照,该加工场所为住人、煮饭、加工“三合一”场所卫生条件差,四个大冰柜存放大量的未加工和半成品,无防蝇设施、加工容器、无专用水池等设施设备,不具备加工条件。执法人员当场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求其限期搬离。28日,再次对该地点进行回访时,发现现场未搬离完全,仍然存有部分原料及加工设备,随即我所对现场卤制的食品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对当事人周某进行了调查取证,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对该无证加工食品点进行了现场取缔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日期:2015-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