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100046号公告,预告制定“食品添加物、特殊营养食品及乳品加工食品业者应取得卫生安全管理系统验证”,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应取得卫生安全管理系统验证的食品业者包括:
1. 经公告应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并办理工厂登记的乳品加工食品业。
2. 办理工厂登记的食品添加物制造业。
3. 办理工厂登记的特殊营养食品制造业。
日期:2015-04-29
2015年4月2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100046号公告,预告制定“食品添加物、特殊营养食品及乳品加工食品业者应取得卫生安全管理系统验证”,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应取得卫生安全管理系统验证的食品业者包括:
1. 经公告应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并办理工厂登记的乳品加工食品业。
2. 办理工厂登记的食品添加物制造业。
3. 办理工厂登记的特殊营养食品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