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八日)表示,中心在两个新鲜牛肉样本检出不可在新鲜肉类中使用的防腐剂二氧化硫,会继续跟进事件。
发言人说:「中心持续进行专项食品调查,评估肉类中添加二氧化硫的情况,其中两个分别从位于观塘及粉岭的新鲜粮食店抽取的新鲜牛肉样本检出二氧化硫,含量分别为百万分之四十四及百万分之十五。根据《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在新鲜及冰鲜肉类中添加二氧化硫属违法,最高可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中心会知会涉事店铺上述检测结果。为确保其遵守相关法例,中心会在该零售点抽取跟进样本进行化验。」
该项专项食品调查中其他样本的结果会适时另行公布。
二氧化硫是一种防腐剂,经常用于干果、腌菜和经加工处理的肉制品如香肠及汉堡扒等不同种类的食物中。但根据《食物内防腐剂规例》,二氧化硫不得用于新鲜或冰鲜肉类。然而,个别贩商为使肉类的色泽更鲜明,会违法在肉类中添加二氧化硫。这种防腐剂属低毒性,可溶于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但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噁心等征状。
发言人提醒业界必须遵守法例规定,不可售卖掺杂了二氧化硫的新鲜及冰鲜肉类。市民则应向可靠的街市档户或新鲜粮食店购买肉类,切勿购买或进食颜色异常鲜红的肉类,同时需注意均衡饮食,因为偏食可引致营养不良或摄取过多的化学物。
完
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日期: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