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食品小作坊监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市食安委办公室经法制办审查备案,于4月9日印发实施《桐城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此次出台的规范适用于除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外,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产品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且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规范要求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加工场所、加工设施、人员和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销售等环节以及记录、台账等应符合基本要求,所经营的食品品种必须在公布的产品目录内,经营方式符合规定要求;在此基础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需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开业登记,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营业。同时,新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工作内容、办事流程、监督检查的要求等都进行了明确。
新规实施后,桐城市将全面开展小作坊清理登记工作,并严格督促小作坊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既充分发挥食品小作坊方便群众的特点,又保障群众食品的安全消费。(桐城市政府信息办)
日期:201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