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订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随着行政审批改革,原由省食药监局审批发证的12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下放给我市。在2014年9月下放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大类食品的审批发证权的基础上,又将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豆制品8大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也下放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确保下放到我市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顺利组织实施,既能接得住,又能做得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足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强化审查员队伍建设,优选食品药品相关专业学历人员参加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班。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获得国家食药监总局审查员资格证书后,将进一步增强审查员力量,更好地服务食品生产企业发展。(王凤枝)
日期:201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