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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5-04-15 农业部576
核心提示:农科教发〔2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

农科教发〔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发展不仅要杜绝生态环境欠新账,而且要逐步还旧账,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坚决把资源环境恶化势头压下来,让透支的资源环境得到休养生息。2015年中央1号文件对“加强农业生态治理”作出专门部署,强调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大任务。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部署要求,坚决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撑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农业资源环境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保障。随着人口增长、膳食结构升级和城镇化不断推进,我国农产品需求持续刚性增长,对保护农业资源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国农业资源环境遭受着外源性污染和内源性污染的双重压力,已成为制约农业健康发展的瓶颈约束。一方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排放,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令人堪忧;另一方面,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和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不合理处置,导致农业面源污染日益严重,加剧了土壤和水体污染风险。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是实现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农业是高度依赖资源条件、直接影响自然环境的产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可以充分发挥农业生态服务功能,把农业建设成为美丽中国的“生态屏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理清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思路。要坚持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科技进步、创新体制机制的发展思路。要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根本出路,促进农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要把推进科技进步作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依靠,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坚定不移地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要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强大动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生态补偿机制。

    (三)明确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保农业灌溉用水量保持在3720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两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三基本”,即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确保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农业生态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二、明确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

    (四)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确保农业灌溉用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实施“华北节水压采、西北节水增效、东北节水增粮、南方节水减排”战略,加快农业高效节水体系建设。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保护性耕作、农艺节水保墒、水肥一体化、喷灌、滴灌等技术,改进耕作方式,在水资源问题严重地区,适当调整种植结构,选育耐旱新品种。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试点工作,增强农民节水意识。

    (五)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农企对接,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模式。推进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集成推广种肥同播、化肥深施等高效施肥技术,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有效模式,鼓励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引导农民积造施用农家肥。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着力提升耕地内在质量。

    (六)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田间监测网点,构建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因地制宜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技术模式;选择“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批示范区,带动大面积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措施。提升植保装备水平,发展一批反应快速、服务高效的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扩大低毒生物农药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淘汰高毒农药。

    (七)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各地要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在种养密度较高的地区和新农村集中区因地制宜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同时支持多种模式发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及大水面网箱养殖底排污等水产养殖技术。

    (八)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加快地膜标准修订,严格规定地膜厚度和拉伸强度,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从源头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加大旱作农业技术补助资金支持,对加厚地膜使用、回收加工利用给予补贴。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逐步健全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加快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地膜及地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的研发,建立健全可降解地膜评估评价体系。在重点地区实施全区域地膜回收加工行动,率先实现东北黑土地大田生产地膜零增长。

    (九)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加大示范和政策引导力度,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降低收储运输成本,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完善激励政策,研究出台秸秆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价格、收储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扩大税收优惠范围、信贷扶持等政策措施。选择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启动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率先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十)实施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启动重点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和农作物与土壤的协同监测,切实摸清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底数,实施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在轻度污染区,通过灌溉水源净化、推广低镉积累品种、加强水肥管理、改变农艺措施等,实现水稻安全生产;在中、重度污染区,开展农艺措施修复治理,同时通过品种替代、粮油作物调整和改种非食用经济作物等方式,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少数污染特别严重区域,划定为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区。实施好湖南省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

    三、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十一)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绿色防控、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模式,实现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再生资源化。在“菜篮子”主产县全面推行减量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提高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加大尾菜回收利用、畜禽清洁养殖、地膜回收利用等为载体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建设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先进适用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模式。建立完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逐步构建农业清洁生产认证制度。

    (十二)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生产全程监管,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加快制修订农兽药残留标准,尽快制定推广一批简明易懂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继续创建一批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创新政府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和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十三)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推进浙江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和10个循环农业示范市建设,深入实施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探索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构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以种植业减量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秸秆高值利用、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农村生活污染处理等为重点,扶持和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探索形成产业相互整合、物质多级循环的产业结构和生态布局。

    (十四)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因地制宜探索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土地重点流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的有生力量。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提高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实施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以社会化服务推动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标准化和清洁化。

    (十五)大力培育新型治理主体。大力发展农机、植保、农技和农业信息化服务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性组织,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经营性服务组织,鼓励新型治理主体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地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回收加工、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有机肥生产等服务。探索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和PPP模式创新试点,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等,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十六)大力推进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落实好《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部署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在重点流域和区域实施一批农田氮磷拦截、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地膜回收、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和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等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总结一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产品。继续实施太湖、洱海、巢湖和三峡库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尽快再建设一批跨区域、跨流域、涵盖农业面源污染全要素的综合防治示范区,加强单项治理技术的集成配套,积极探索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效机制。

    四、不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成立相关司局参加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组,及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的总体安排,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关心与支持,及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合力。

    (十八)强化工作落实。农业部要强化顶层设计,做好科学谋划部署,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查、考核和评估,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客观评价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效果。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科学制定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创设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加强监管与综合执法,确保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九)加强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农业法》《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要求,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肥料管理条例》等出台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修订工作。制定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节水、节肥、节药等农业生产技术及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治理等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依法明确农业部门的职能定位,围绕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执法手段等方面加强执法体系建设。

    (二十)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拓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经费渠道,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清洁生产示范、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探索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落实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完善投融资体制,拓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等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二十一)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完善农田氮磷流失、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农田地膜残留、耕地重金属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摸清农业面源污染的组成、发生特征和影响因素,进一步加强流域尺度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实现监测与评价、预报与预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定期发布《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公报》。加强农业环境监测队伍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例行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发挥全国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作用,促进科研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紧紧围绕科学施肥用药、农业投入品高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生态友好型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问题,启动实施一批重点科研项目,尽快形成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与体系。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服务力度。

    (二十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大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二十四)推进公众参与。建立完善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系统和数据发布平台,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和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农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农业部

    2015年4月10日
 




日期:2015-04-15
 
标签: 中央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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