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时限的通知》,将原来按规定需要75个工作日的许可时限,缩短至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按照相关规定,许可机关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产品检验所需的15个工作日不计入规定的期限。青海省局从“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出发,把缩短办证周期作为转变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确保不影响必须流程的情况下,采取三项措施,积极缩短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时限。一是向申报企业详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办事程序;二是对申报审批企业进行预审核,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提高审查和办事工作质量和效率,将法定75个工作日的办证时限缩短为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日期:20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