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网站消息,4月1日欧盟发布(EU)2015/538 号法规,放宽盐水虾中苯甲酸及其盐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至1500 mg/kg。
丹麦海鲜协会向欧盟发出申请,请求修订苯甲酸及其盐类在盐水熟虾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根据(EC) No 1333/2008规定,未经灭菌处理的水产品中山梨酸及其盐类、苯甲酸及其盐类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0 mg/kg,而在熟制的甲壳类与软体动物当中苯甲酸及其盐类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0 mg/kg。
根据最新研究,熟虾中苯甲酸及其盐类的浓度为1000 mg/kg不足以抑制李斯特菌,因此有必要提高其最大残留限量至1500 mg/kg。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5.088.01.0004.01.ENG>
日期:20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