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通报,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款,日本厚生劳动省表示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出发,制定生食猪肉(包含内脏)规格和标准,对生食猪肉的生产、加工、利用、烹饪或销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制定标准。经审议,日本厚生劳动省认为,当涉及戊型肝炎病毒、高风险的有害微生物和寄生虫感染情况时,猪肉(适用于内脏)要生吃应该被禁止。目前,日本厚生劳动省已决定建立相应的标准如下:(1)出售的猪肉不得用于生吃。(2)当生产、加工或食用猪肉时,猪肉中心应在63℃并持续加热30分钟以灭菌和采用达到同等或更好的杀菌效果使用方法。
具体规格标准见:https://docs.wto.org/imrd/directdoc.asp?DDFdocuments/t/G/SPS/NJPN403.DOC。
日期:20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