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于2014年10月27日公告“应建立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追踪系统的食品业者”,其中,食用油脂业者于2014年10月31日开始实施;肉类加工食品业、乳品加工食品业、水产品食品业、餐盒食品业、食品添加物业、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输入业、应标示基因改造食品及标示非基因改造食品等8大类业者,估计约有4000家业者,自2015年2月5日起纳入食品追溯追踪制度管理。
1. 具工厂登记的肉类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产品食品、餐盒食品、应标示基因改造食品及标示非基因改造食品等6大类食品制造业者;
2. 具商业、公司或工厂登记的肉类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产品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4大类食品输入业者;
3. 具工厂登记的应标示基因改造食品及标示非基因改造食品等2大类食品输入业者;
4. 具商业、公司或工厂登记的食品添加物制造及输入业者;
相关业者应依“卫生福利部”2013年11月19日发布的“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追溯追踪系统管理办法”,以纸本或电子方式,留存相关产品信息、供货商信息(进货)、产品流向信息(出货)及内部追溯的纪录数据,并保存至有效期限后六个月。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2.11
日期:2015-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