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为了确保我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对粮食加工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饼干、食糖、茶叶、糕点等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不合格企业名单(第一批)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生产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名单(第一批).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3日
日期:2015-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