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局:结合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迅速组织在全市生产、流通、消费三环节对散装白酒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市30家白酒生产企业开展摸查,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白酒生产的全过程监管;以散装白酒生产企业为重点,重点检查其生产许可情况、准许生产白酒的品种范围以及是否生产销售散装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兑等情况,严厉打击添加甜蜜素、安赛蜜等人工甜味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先后出动执法检查人员97余人次,对24家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开展了突击检查,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经营单位在散装白酒的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储存散装白酒的容器和储存条件要符合相关规定,防止污染。检查中,对散装白酒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截至目前已抽样10组;对4家安全意识低、卫生条件差、生产经营不规范的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以“年夜饭”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入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宣传,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做好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记录,杜绝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上餐桌;同时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大型聚餐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和其他易于发生问题等重点区域,对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好散装白酒消费关。
滁州市局:采取五项措施强化加强对白酒生产企业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监管,着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一是开展白酒企业集体约谈。2月3日,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约谈了全市28家白酒生产企业,通报全市白酒生产企业存在问题,并针对塑化剂污染问题提出了严格防控要求。二是认真组织排查登记。立即对本辖区白酒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健全白酒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监管档案,切实纳入监管视野,增强监管针对性,消除监管“死角”。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抽检监测,坚决取缔白酒作坊和不符合规定的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四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白酒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白酒质量安全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要求散装白酒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散装白酒的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做好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记录,储存散装白酒的容器及储存条件等要符合相关规定,防止污染,确保白酒质量安全。五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散装白酒经营单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庆市局:组织开展针对白酒生产及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白酒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采购存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工艺控制、出厂检验、产品标签标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实企业生产经营白酒品种与其生产许可证书载定范围是否一致;同时,对于散装白酒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其进货查验、产品标识、及散装白酒的储存容器、储存条件等情况,督促做好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记录,严肃查禁经销无证白酒产品行为。检查中,安庆市局还将根据专项检查情况,组织对白酒生产及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甲醇、氰化物、塑化剂、标签标识等指标项目。同时,严格按照白酒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对白酒加工小作坊进行清理排查,劝导其退出市场经营,对于不听劝阻的,将依法惩处,直至取缔。
蚌埠市局:对全市所有白酒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包括审查企业资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获证的产品明细组织生产;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产品是否批批检验合格后出厂;是否严格按照标签标识的相关标准对产品如实标注;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舒城县局:结合春节期间白酒市场整治活动,对全县白酒生产加工企业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对白酒生产加工企业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进货查验、产品标识、储存保管等自律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对白酒产品进行了抽检,从甲醇、酒精度、固形物、氰化物、总酸等方面检验白酒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防不合格白酒进入市场销售,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日期:201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