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工作,进一步发挥协会在开展行业服务、自律、协调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全市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瑞安局授权瑞安市食品行业协会开展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报告预审核工作。
首先,食品生产企业在QS证书有效期内,根据该局确定的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定期本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整改,以保证生产条件和行为持续符合规定要求,确保各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并按照一定格式提交主体责任报告。然后,由食品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自查报告审核把关,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指导,实实在在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最后,预审核完成后,企业应将主体责任报告资料及时递交给各基层所(分局),由各基层所(分局)进行书面资料终审和现场核查。
同时,企业自查报告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报告将合二为一,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符合要求的,不需要再提交生产许可证年审报告。
日期:20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