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7日农林水产食品部宣布12月22日开始按照牛肉档案追踪相关法律施行牛肉档案追踪制。
牛和牛肉档案追踪相关法律于2007年12月21日完成其下级法令人施行令和施行规则,相关通告宣布从 12月22日开始以全国所有的牛为对象实施同档案追踪制。
牛肉档案追踪制是记录管理从牛出生开始饲养、屠宰、加工、销售过程的信息之后在疾病或卫生安全问题发生的情况下追踪其档案而后为了迅速地应对回收销毁采用的制度。
因牛的交易等变动路径的牛肉的原产地、等级判定结果、卫生检查结果,牛的种类、饲养者、屠宰场等信息也要提供给生产者和消费者。
由各阶段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看,
- 牛的所有者在牛出死亡或转让受让的情况下必须在30天以内向地方畜协等接受委托履行档案管理业务的机关申告。
- 屠宰业者接受屠宰申请的时候牛要粘贴耳标且在个体识别信息登记确认后方可屠宰,在屠体上标记个体识别编号后方可运出。
- 食肉包装处理业者把标有个体识别编号屠体加工的高级肉或包装肉做标示之后方可销售。
- 食肉销售者应销售标示了食肉标记牌等个体识别编号的高级肉。
- 再有牛的所有者、屠宰业者、食肉包装处理业者和食肉销售业者在没有履行法定的申告或者个体识别标记、交易实绩记录等情况下要课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或罚款。
饲养阶段应履行的牛的出生、转让/受让和进出口申告及附着耳标等法规于2008年12月22日开始适用,牛的屠宰、食肉包装处理、食肉销售等流通阶段的法规将在6个月以后即2009年6月22日开始适用。自2009年6月22日开始禁止屠宰没粘贴耳标的牛。
另一方面,消费者自2009年6月开始可以通过手机或者牛肉档案追踪系统(www.mtrace.go.kr)对购买的牛肉的牛的种类、原产地、出生日、饲养者、等级等信息进行确认。
<牛肉档案追踪制运作体系>
- 出生后30天以内向地方畜协申告
- 给出生的小牛犊粘贴耳标
- 消费者可通过用手机、网络对个体识别编号信息进行确认
- 转让/受让等变动发生时30天以内进行申告
- 在饲养屠体上标记个体识别编号
- 对屠宰结果和等级进行录入
- 在屠宰包装肉上标记个体识别编号
- 对包装处理及交易实绩进行记录管理
- 在包装肉食肉标示牌上标记个体识别编号;DNA同一性检查(为了个体确认进行样本提取和分析)
农林水产食品部
日期:2009-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