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在火锅餐饮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壳、吊白块、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从2014年12月开始,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打击冬季火锅餐饮食品非法添加“鹘鹰行动”。 截至2015年1月23日,平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检查餐饮经营户 65户,未发现非法添加行为,未查处问题食品。
一是加强对食品原料、调味品的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建立食品证票档案和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贮存和使用无证生产的食品、过期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是否贮存和使用“一滴香”、 “火锅红”、“罂孜香”、“鲜香”等产品及其他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调味品或添加剂。
二是全面清查火锅底料。属于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的,查看火锅底料的配料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求自制火锅底料的餐饮单位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三是加大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力度。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计划,为提高监督抽检的命中率,首先使用快速检测手段,对可以实施快检的品种进行初步筛查,发现阳性结果的可疑食品,当立即予以抽样检验,并收集和固定现场检查证据。
四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进货追溯核查行动。凡是发现无证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来源不明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及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追溯核查。在追溯核查行动中做到五不放过:来源不查清不放过、涉案的单位和个人不查清不放过、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彻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严厉处罚不放过、今后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五是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餐饮单位不备案不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不建立完整的食品票证档案、不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贮存和使用无证生产的食品、过期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立案查处问题食品和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日期:2015-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