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阪崎肠杆菌和沙门氏菌检测》(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3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联 系 人:食品处 唐继刚
联系电话:0311-66165617(传真)
电子信箱:hbswjwspc@163.com
附件: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阪崎肠杆菌和沙门氏菌检测》(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日期:201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