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近日,长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县餐饮服务单位中开展了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专项整治行动。
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成人摄入0.2一0.5克即可引起中毒。做为食品添加剂已于2012年6月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禁用。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单位原料进货台帐、加工制作记录以及现场所使用的调料进行了详细监督检查,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对盛放调料的器具分类标示,进行区分,并在各餐饮单位的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提示标语。现场与各餐饮单位责任人签订了《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承诺书》,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对违反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通过检查,尚未发现存在使用亚硝酸盐的情况。
李忠军
日期:201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