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推动小作坊健康发展,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为切实解决小作坊监管难、取缔难的现状,济南市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制度(试行)》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
《指导意见》确定了“从严监督、规范提升、打扶结合、保障安全”的监管指导思想;首次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规定了小作坊必须建立进货查验、出厂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以及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从而规范了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
《指导意见》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当到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托当地政府,督促辖区内小作坊办理登记,并对办理登记的小作坊发放《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登记证》。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
日期:201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