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3月至11月,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总局部署,组织开展了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734602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08806家次,发现问题标签标识涉及企业11634家,检查产品170249批次,发现问题标签标识涉及产品15607批次。检查食品流通经营户605673家次,发现问题标签标识涉及8865家,检查产品1126254批次、发现问题标签标识涉及产品11821批次;查处案件4508起,涉案货值2191.41万元,查处大案要案29件,移交司法机关案件4件,移交其他部门案件4件,严厉打击了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治理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规范了食品标签标注行为。
专项整治中,各地按照总局部署,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充分发挥机构整合后的职能优势,加强生产、流通和餐饮等各环节的相互配合、信息互通和问题溯源,形成了工作合力。通过开展标签法规和相关标准培训、督促企业自查整改、突出重点产品和环节监督检查、严格惩处,严厉打击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等各种方式规范标签标注行为。为加强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食监一司编印《食品标签标识法规文件汇编》,委托检验机构开展食品标签专项检验、提出食品标签专项调查分析报告,并对地方开展标签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信息监测,有效地推进了工作的落实。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在食品标签标注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委托加工、分装食品的标签,仍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对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的标签标识监管能力以及企业负责人对标签标识的重视程度;研究制定标签监管规章,结合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统一规范执法和处罚;在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强化质量安全、标签负责意识,推进社会共治,不断完善食品标签标识。
日期:201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