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对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料中4-甲基咪唑和2-甲基咪唑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植物提取物中苯并(a)芘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进行了初审,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2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赵 杨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邮编:710003
电话:029-89620651
附: 《饮料中4-甲基咪唑和2-甲基咪唑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植物提取物中苯并(a)芘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日期:201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