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局印发《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市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健全一张网络。印发《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以乡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为抓手,发挥乡村食品安全“四员”作用,健全县、乡、村三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
实行双重备案。要求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实行农村自办宴席主办者和承办者双重备案机制,双方填写《农村自办宴席申报表》,在举办宴席前3天,主动向村(居)委会报告,并同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落实三项制度。落实农村自办宴席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定期体检并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落实自办宴席用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对每次农村自办宴席进行检查指导,300人以上自办宴席,必须进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把好关口,并对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督促举办者做好宴席场所和餐具卫生清洁工作,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强调四个严禁。农村自办宴席严禁野生菌、药膳等不安全食品上桌;严禁露天设置加工操作场所;严禁加工制作凉菜;严禁鸡、鸭、猪、狗、猫等禽畜进入。
日期:20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