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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食药安办关于征集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5-04-15 烟台市场监管微信号52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净化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市场经营环境,严厉打击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烟台市食药安办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有关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线索。……(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进一步净化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市场经营环境,严厉打击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烟台市食药安办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有关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肉类产品领域(即日起至12月底)
 
  1.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畜禽肉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2.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3.非法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将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胴体用于食品用途的违法犯罪线索;
 
  4.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5.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制品、驴肉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6.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违法犯罪线索;
 
  7.涉及肉类产品(速冻调理肉制品、速冻饺子、畜禽罐头等其他以肉类为原料的产品)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二)食用植物油领域(即日起至9月底)
 
  1.以低价食用植物油掺入高价食用植物油冒充高价食用植物油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等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违法犯罪线索;
 
  2.在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香精香料、色素等违法犯罪线索;
 
  3.涉及食用植物油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市公安局。受理方式:“爱山东”APP-“特色专区”-“公安专区”-“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535-6297378。
 
  (二)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电话:0535-12315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三)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电话:0535-5528906。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线索征集,相关部门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特此通告。
 
  烟台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日期:2025-04-15
 
地区: 山东 烟台市
标签: 植物油 肉类
行业: 畜禽肉品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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