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优质冰鲜水产品物流通道,助力福州打造进口冰鲜水产品集散中心,福州海关于近日启动进境冰鲜水产品检疫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召开了进境冰鲜水产品检疫监管模式改革试点企业宣贯会,面向冰鲜水产品企业代表宣传通关便利举措,为“舌尖鲜度”保驾护航。
在进口冰鲜水产品检疫监管新模式下,试点企业进口的冰鲜水产品在试点口岸海关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如有命中取样送检的,完成抽样且现场检验检疫无异常后即可放行,既降低了进口企业的综合成本,也为消费者带来更加新鲜、优质的食品选择。下面,请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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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试点产品为以一般贸易及对台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冰鲜水产品,试点海关为具备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的隶属海关。企业申请试点资格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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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条件
1.在福州关区取得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2.非海关失信企业,AEO企业优先。
3.近3年无不合格问题通报(因进口不合格食品被海关总署、其他直属海关或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4.依法建立对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以及向我国出口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5.依法建立不合格食品追溯、召回管理制度,如发现其进口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有能力采取主动召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并承担相应的通知消费者、报告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海关部门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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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条件
1.境外生产企业应取得海关总署注册。
2.境外出口商应取得海关总署备案。
3.近3年无不合格问题通报(因进口不合格食品被海关总署、其他直属海关或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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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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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企业向进口口岸的隶属海关提交试行进口冰鲜水产品监管模式改革的书面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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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海关对企业进口产品情况、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填写推荐意见,提交职能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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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被列入福州海关进口冰鲜水产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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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管理
被纳入试点名单的企业所具备的试点资格将根据有关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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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试点资格情况
进口商、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出现如下情况的,暂停试点资格:
1.试点隶属海关开展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卫生、动物疫病等项目不合格的。
2.被海关总署、其他直属海关或市场监管部门因食品安全卫生、动物疫病等项目不合格问题通报的。
3.经风险研判专家组研判,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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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试点资格条件
进口商、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如下情况的,恢复试点资格:
1.暂停试点期间,进口该类产品连续抽样检测5批(须包括原异常项目),且实验室检测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暂停试点期间,进口该类产品未发生其他质量安全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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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试点资格情况
进口商、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出现如下情况的,取消试点资格且1年内不可再申请试点:
1.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召回存在异常情况食品的。
2.对问题食品不开展原因调查,未及时提供调查报告的。
3.不符合进口商、出口商和生产企业条件的。
4.发现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重大风险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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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置
被纳入试点名单的企业进口冰鲜水产品发生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的,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处置:
不合格召回
隶属海关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立即通知进口商启动召回下架、召回程序,在约谈中明确告知其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召回责任,并回收已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企业应于2个工作日内报告货物下架、召回情况和不合格原因调查结果。
相关问题通报
福州海关组织联合研判,暂停进口商试点资格,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进口商和不合格产品情况,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召回责任,做好对企业和不合格货物的后续处理。
供稿单位:进出口食品安全和商品检验处、福州长乐机场海关
日期: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