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茶叶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茶飘香,新茶上市。当前正值春茶产销旺季,为进一步规范茶叶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区域品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茶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醒如下:
茶叶生产经营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以下“八严禁”:
1.严禁原料掺假:不得使用或掺杂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以外的原料生产、加工、分装地理标志产品。
2.严禁冒充地理标志产品:禁止直接购进保护范围外的成品茶,冒充地理标志产品进行销售。
3.严禁违反生产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生产,不得擅自降低工艺要求。
4.严禁虚假标注等级:生产销售的产品品质必须与标注等级相符,禁止以次充好、以劣充优。
5.严禁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未经知识产权部门核准或备案,不得在产品、包装或宣传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6.严禁未经授权使用商标:未取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不得在商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关商标标识。
7.严禁侵犯他人商标权:禁止冒用、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或地理标志标识。
8.严禁其他违法行为: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地理标志保护规定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以下侵权行为:
1.伪造或滥用地理标志名称:违法使用、伪造春茶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
2.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标注:对未达到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却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的行为依法查处。
3.误导性标识与宣传: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的名称、图案或文字,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行为。
4.商标侵权:侵犯春茶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线上线下侵权行为。
5.网络售假行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地理标志产品的违法行为。
6.其他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仿冒包装、虚假广告等损害地理标志声誉的行为。
茶叶地理标志是区域特色产业的重要载体,也是消费者信赖的品质保障。各生产经营者应恪守诚信、依法经营,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原料、工艺、标识、宣传等环节合法合规。鼓励行业协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我市茶叶品牌的良好形象和市场秩序,发现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特此提醒。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日期:202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