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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使用不合格电子秤被罚1000元!计量器具合规使用不可忽视!

   2025-04-06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89
核心提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计量器具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近期,市市场监管局民众分局查处一起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计量器具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近期,市市场监管局民众分局查处一起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案件回顾
 
  2024年12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民众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民众市场某档口使用的1台“中字牌”电子计价秤的强制检定合格证有效期已于2023年6月22日到期,但经营者无法提供更新后的检验合格证明。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电子计价秤进行了扣押,并送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2024年12月10日,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结果显示该电子计价秤“不合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众街道对此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月26日对该档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电子秤一台。二、罚款1000元。同时,作为承担市场内计量管理工作主体责任的民众市场,对涉事档口给予黄牌警告,悬挂“短斤缺两黄牌警告商户”黄色警示牌(警告期7天)。
 
  案件警示
 
  这起案件提醒广大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经过合法检定且合格。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最终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作为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留好相关的检定合格证明,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计量器具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文解读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指使用的计量器具未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或者检定周期已过期,或者经检定为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指故意对计量器具进行调整、改装、破坏等行为,使其计量结果不准确,从而达到欺骗消费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伪造数据:指在计量活动中,故意编造虚假的计量数据,以掩盖实际计量结果,欺骗消费者或其他相关方。
 
  民众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计量器具的合规使用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环节。希望广大经营者能够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众分局也将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让我们携手共进,守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日期:2025-04-06
 
标签: 消费者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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