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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免罚减罚典型案例(第一期)

   2025-04-01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951
核心提示:近年来,遂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依法实施免罚减罚,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现将免罚减罚第一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近年来,遂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依法实施免罚减罚,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现将免罚减罚第一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船山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商贸公司经营标签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2025年1月16日,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商贸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有外包装上无任何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另在货架上发现有张贴了中文标签的同种食品。经查,当事人购进涉案食品时收集了合规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和海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其系初次违法,属于食品经营环节,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立即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适用情形,2025年3月5日,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2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


  查处某水果店销售农残超标的沃柑案
 
  2024年8月21日,我市组织对某水果店销售的沃柑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沃柑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沃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提供了涉案农产品的购进票据、供货方经营资质以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报告,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2024年11月18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25-04-01
 
地区: 四川 遂宁市
标签: 监督 管理 监管
行业: 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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