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速冻食品、调味品、酒类、粮食加工品等9类食品5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滁州市来安县朴素源农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黄山市屯溪区老街天之红祁门红茶店销售的、标称黄山市歙县仰坦精制花茶厂生产的黄山贡菊,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芜湖市三山区亿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宣城市乐松食品厂生产的纯芝麻片,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淮北市濉溪县临涣周家酱菜店销售的、标称淮北市濉溪县丰庆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瓜(酱腌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铜陵市郊区富华超市销售的、标称芜湖徽滋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安徽串小满食品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速冻腊肠小串,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日期: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