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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日期标识解析:合规标注避风险,清晰标识赢信任!

   2025-03-28 食品伙伴网823
核心提示:为响应消费者对食品标签内容透明化的迫切需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简称“GB 7718-2025”),进一步优化了预包装食品日期标识要求。此次修订结合市场监管经验及2011版标准实施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旨在提高标签信息的可读性。……(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响应消费者对食品标签内容透明化的迫切需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简称“GB 7718-2025”),进一步优化了预包装食品日期标识要求。此次修订结合市场监管经验及2011版标准实施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旨在提高标签信息的可读性。 
  《办法》与GB 7718-2025设有2年过渡期,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食品伙伴网整理了《办法》及GB 7718-2025中关于日期标识的要求及变化,供行业参考。
 
  01


  日期相关规定
 
  (1)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GB 7718-2025规定生产日期为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
 
  对于生产日期的确定,根据《办法》的规定企业应根据生产工序完成情况确定,最小销售单元为单层包装的,应以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最小销售单元有多层包装的,应当以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包装完成后仍需灭菌、发酵等工序的,以相应工序完成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2) 保质期
 
  GB 7718-2025规定保质期的定义为预包装食品在食品标签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企业可以生产日期为保质期的计算起点,或以生产日期第2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
 
  (3) 保质期到期日
 
  GB 7718-2025规定食品标签上以具体日期的形式标示保质期的到期日。
 
  企业计算保质期到期日时应考虑自然发生的年、月、日时间长度的浮动,决定保质期的到期日的标示。
 
  02


  日期标识要求
 
  (1) 标识形式
 
  企业应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形式进行标注。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可在同行标示,例如:“20250320/20250720” “20250320;20250720”“20250320 20250720”。
 
  保质期到期日也可采用以下形式标示:
 
  保质日期(至)2025年03月20日;
 
  保质期至2025年03月20日;
 
  最佳食用日期(至)2025年03月20日;
 
  最好在2025年03月20日之前食(饮)用等。
 
  对于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预包装食品,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20 cm2的,企业可不标示生产日期。
 
  可选择标识保质期
 
  例如:采用6个月(或60日,或60天,或8周,或2年)等方式进行标示。
 
  (2) 日期标示顺序要求
 
  日期的标示顺序均严格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取消了其他标示顺序。日期的标示形式有:2025年03月20日;2025 03 20;2025/03/20;20250320。《办法》及标准正式实施后,图1的日期标示形式将不再符合要求。
 

  图1
 
  (3) 日期标示版面要求
 
  生产企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标示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展示版面设置独立区域标注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
 
  “见包装物某部位”清晰标注
 
  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
 
  字符高度要求
 
  字体高度应≥3.0毫米,但是预包装食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35平方厘米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字体高度应当≥2.0毫米。
 
  (4) 组合包装的标示要求
 
  对于最小销售单元内有多个预包装食品的情况,《办法》明确了企业应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
 
  03


  日期标示示例
 
  (1) 日期标示应标明具体位置
 
  当采用“生产日期见xx”的标注方式时,企业应使用能够方便消费者读取、识别的方式在食品包装的具体位置标示生产日期。例如“见包装底部喷码”“见包装背面上方”“见包装正面上方”等,而不应采用下列形式标示,如图2、图3。

 
  图2                         图3
 
  (2) 日期标示应清晰不易脱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同时《办法》及GB7718-2025进一步明确日期标示应清晰明显,并确保在产品整个货架期内保持可读性。食品生产企业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贮存不当、摩擦或其他外界因素导致日期标示模糊、脱落或难以辨识。

  图4
 
  (3) 日期标示不得加贴、加贴、补印、修改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修改”是强制性要求,企业不能在完整的标签上另行加贴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不能在原标签上补印日期或任意更改已有的日期,如图5和图6。

 
  图5                         图6
 
  04


  小结
 
  针对发布的新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对标签标识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产品符合最新要求。若您对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有疑问或需要相关帮助,欢迎联系食品伙伴网食品合规服务中心。



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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