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尊敬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司产品的委托商地址变更了,但还有预包装标签没用完。 请问是否可以本着节约精神, 1.正常用完再切换? 2.还是有多久的过渡期要求? 3.或者是否可以用加贴覆盖的方式,将新地址覆盖旧地址? 以上三种方式是否都可以,还是?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食品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
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食品生产企业仅登记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实际生产条件并未改变的,企业已印制的旧版包装材料可以自登记注册地址变更之日起延期使用 6 个月。
此回复仅作政务咨询使用,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依据材料,具体事件处理应当由属地管辖单位根据查明的事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日期:202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