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食品生产科反映。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联系人:金同志、陈同志,联系电话:0754-88463391)
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以及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
食品生产企业:食盐、食醋、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蜜饯、卤鹅、三丸(牛肉丸、猪肉丸、鱼丸等丸类)、酱腌菜等特色传统食品生产企业;肉制品、水果制品等食品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3.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4.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市、县两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辖区内生产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生产企业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含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1.指导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其按照计划实施检查。
2.强化督导检查,结合省局部署,采用双随机方式对食盐、食醋、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复配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和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品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3.依据省局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或计划和我市监管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
4.对辖区内重点品类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企业、抽检2批次以上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5.组织对大中型重点品类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指导企业发现食品安全深层次问题,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6.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
(二)县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市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参与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1.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覆盖本辖区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并将监管抽检不合格、被投诉举报频繁、标签标识问题较多、舆论关注的食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2.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品类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3.在重大节日期间,应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将应节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特别是对以往监督抽检不合格或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4.结合国家市场总局、省局和市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对食盐、食醋、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品种,以及蜜饯、卤鹅、三丸(牛肉丸、猪肉丸、鱼丸等丸类)、酱腌菜等特色传统食品的风险防控工作,不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5.按照粤市监办发〔2024〕1644号文件的要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
6.强化后续处置工作。对上级交办的许可核查、督导检查、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跟踪企业落实整改,做好闭环工作,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计划执行与信息公开。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频次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强化问题整改与跟踪落实。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重点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抽检,实现整改完成率达到100%。同时,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主动排查整治与闭环管理。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主动排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抽检,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321”约谈,开展飞行检查,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做好工作闭环,针对上级监管部门的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检查交办的问题线索,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按要求跟踪核查企业的整改情况,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核实情况报送市局。
(四)加强队伍建设与能力提升。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强化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要创新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提升监管队伍整体水平。
(五)推进信息化管理与系统维护。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确保监督检查信息化系统的高效运行。食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实施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统一采用省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小作坊统一采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实施监督检查。
(六)规范信息报送与动态管理。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运用与自查,对系统内企业名单与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进行一一核对,及时增加已获证但系统内没有的企业名单,及时删除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要强化总局检查系统和抽检系统企业名单比对,确保辖区内所有在产在营食品生产企业均纳入总局检查系统管理,杜绝监管漏洞。同时,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粤政易报送《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日期:202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