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推出食品安全“一月一查一公示”活动,每月确定一个热点主题,通过专项检查、抽检检测、信息公示和科普宣传等手段,查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整治和排除风险隐患问题,切实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3月,新城分局对辖区无堂食外卖店开展了集中检查,发现了部分店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让我们一起看看都有哪些?
问题一:一店多照!
部分商家,为了能在平台上登记多个外卖账号,增加顾客购买率和该店的点单量,在一个经营场所里面虚构多个经营地址,以不同的名称申请多本营业执照,并在外卖平台上进行注册,让普通消费者无法分辨。
上述经营者在同一个房间内注册多本营业执照,未对实际经营场所进行物理隔开,共用一个原料处理和加工区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改正,要求其立即注销多余的营业执照,并规范亮照经营。
问题二:场所卫生脏乱差!
检查中发现,部分无堂食外卖店选址隐蔽偏僻,经营场所狭小、装修简陋破旧,油污排放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后厨垃圾桶不带盖、桶身布满污垢、食品与垃圾“不分离”,油烟机长时间不清洗,油污厚重。食品外包装纸箱不脱包直接放置后厨或冰箱内,存在污染食品和带入蟑螂等害虫风险。加工场所藏污纳垢的情况比较常见,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改正,后续将进一步进行回头看,对屡教不改、改正不到位的经营者将依法从严处罚。
问题三:食品存放不规范!
部分无堂食外卖店内存在待加工的食品随地放置,或放置于垃圾桶附近;部分经营者为了图省事、方便,半成品食品存放容器不加盖甚至直接裸放在台面上;冰箱内生熟混放,或用非食品级塑料袋裹放,或不按储存温度要求存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
问题四:防蝇防鼠设施缺失!
检查发现部分外卖店防鼠防蝇设施破损或未配备,存在灭蝇灯未开启、纱窗损坏或缺失、挡鼠板未使用等诸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执法人员对未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或相关设施设备破损、未使用的商家,要求限期整改好,恢复和使用“防护设施”。
问题五:用过期食品加工餐食和员工健康证过期!
检查发现个别商家利用过期的食品加工制作餐食销售给消费者食用,部分外卖店从业人员健康证已过期,却未重新办理健康证,均存在着安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进行立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次共检查新城辖区无堂食外卖店42家,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多,立案处罚2起,责令整改20家,多数问题现场已责令整改,部分问题限期整改。后续执法人员将进一步进行关注和整治无堂食外卖餐饮店不规范经营行为,对屡教不改和存在违法行为的商户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是此次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商家,在此进行曝光晾晒!
曝光台
外卖订餐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外卖订餐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为防止外卖订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提醒广大市民消费者在订餐时注意如下:
一、选外卖看证(照)。选择外卖时不要只看平台上的宣传和美食图片,要在平台上查看商家的证(照)情况,无证(照)或证(照)存疑的不选,最好选择自己熟悉的餐饮店订餐,切勿订购来历不明的外卖食品。
二、点外卖看后厨。消费者可以在外卖点单时查看后厨阳光厨房情况。如发现商家未安装摄像头,或者通过视频监控发现经营场所卫生环境脏乱、人员操作不规范,就要谨慎考虑是否点单了。
三、收外卖看封签。“外卖封签”是为了保障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消费者在收到外卖后,应第一时间查看外卖封签是否完整,如外卖封签损坏或未贴封签,消费者有权拒收!
四、有问题可投诉。消费者选购外卖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向外卖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丨新城分局
日期:2025-03-19